蘋果即時》AMP-塑身衣訴訟大戰未停火 維娜斯反擊瑪麗蓮
2017年04月06日19:48



(更新:新增動新聞)

知名塑身衣品牌商維娜斯涉嫌利用競爭對手品牌名稱「瑪麗蓮」,製作不當關鍵字字串,以「維娜斯瑪麗蓮、讓老公更愛妳」、「助妳完美瑪麗蓮」等文字,附加在維娜斯官網連結,瑪麗蓮得知後控告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起訴葉女後,雙方戰火不僅沒有熄滅,今天還各自發布新聞稿表達看法。

昨天一得知葉怡伶被起訴,提告的瑪麗蓮立即發布新聞,指「今日(4/5)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將同業維娜斯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葉怡伶以侵害本公司之商標權等罪提起公訴,伸張公理正義,本公司甚感欣慰。」、「自101年迄今,維娜斯公司不斷藉由司法手段打擊本公司之商譽及營運,以興訟等手段進行不正商業競爭,對本公司提起多項不實指控,...最終獲得司法單位還給清白與公平正義。」

瑪麗蓮並透過新聞稿指出,維娜斯公司雇用多名寫手,在網路論壇上散佈不實的負面消費者體驗,損害公司信譽,已經法院判刑定讞,但「維娜斯公司及其負責人葉怡伶仍不思悔過,再以本公司註冊商標『瑪麗蓮』置入網路廣告文案,製作關鍵字字串,不法連接至其自家網站,藉以招睞消費者購買其商品。」這個行為不僅被公平會裁罰,還被北檢以違反《商標法》起訴。文末還呼籲,「期盼同業將來不再發生類似此種不正當競爭、散佈不實言論及不法攀附他人品牌商標之行徑,讓市場回歸良性公平之競爭環境。」

維娜斯也不甘示弱,今天也透過律師發布新聞回擊,指2015年8月該公司數位行銷部門「委託《艾得基思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企劃廣告,「因艾得基思公司此次並未事先提供關鍵字廣告文稿給本公司的數位行銷部門審閱,且艾得基思公司人員於設定google關鍵字工具時操作錯誤,使用google插入關鍵字的功能,導致產生該爭議關鍵字廣告,該關鍵字廣告並不是本公司所指示刊登;而是受委託公司的失誤造成。」

維娜斯表示:「該關鍵字廣告刊登期間是104年8月7日至104年8月11日,前後僅不到5天,艾得基思公司於發現錯誤後,立即將該關鍵字廣告下架,足認本公司及負責人並沒有任何故意侵害瑪麗蓮公司商標權的意思及行為。」、「本公司經營塑身衣商品多年,消費者也熟知本公司「維娜斯」的品牌,本公司沒有攀附其他公司商標的必要,本公司負責人更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行為。」(張欽、呂志明/台北報導)


小S代言的維娜斯(左),與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右)官司不斷。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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